环球快看:国统股份: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

发布时间:2023-03-15 18:31:06 来源: 证券之星

 国统股份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 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

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和《公司章程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、

《独立董事制度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

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本着审慎、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判断

立场,针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:

  我们认为,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,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

回笼时间,盘活应收账款,加快资金周转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改善

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,符合公司长远发展,符合相关法

律法规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

形。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、 有效,且符合有

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与新疆鼎

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、远海商业保理(上海)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应

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。

独立董事:

谷秀娟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马   洁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一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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